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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

路克索數位有限公司 最後更新:2026 年 10 月 6 日

歡迎使用路克索數位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的官網,以及 IPCS 智慧工地、IPCS 智慧 BIM 與相關服務(以下合稱「本服務」)。本條款說明官網與本服務的使用規則。個人資料的處理方式,請見隱私權政策。

一、適用範圍與文件效力

  1. 瀏覽官網適用本條款中與官網有關的規定。本服務的付費契約,依用印合約或訂購時雙方明確的合意成立;公司或組織應由有權代表締約的人接受契約,組織內的使用者經該組織授權使用。
  2. 您與本公司另有用印合約、報價單或報價單規範時,優先順序為:用印合約、報價單、報價單規範、本條款。已成立契約的功能、額度與價格,依上述順序的文件為準,不因官網公告而變更。
  3. 本條款不排除法律上不得排除的權利,包括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。

二、帳號

  1. 您須年滿 18 歲才能註冊帳號。
  2. 註冊與使用時提供的資料應真實、完整,並隨時更新。
  3. 每個帳號限一人登入使用。您應合理保管帳號與密碼,並就可歸責於您的使用或管理疏失負責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,或非可歸責於您的冒用所生的責任,依法令及契約處理。
  4. 帳號不得轉讓、出借、出租或轉售給契約以外的第三人。
  5. 發現帳號遭冒用或有安全疑慮時,請立即通知本公司。
  6. 申請時填寫的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、聯絡人與電子郵件,應為申請人所屬組織的真實資料,申請人並應有代表該組織申請的權限。資料不實、冒用他人名義,或隱瞞與本公司的競爭關係者,本公司得拒絕申請、終止試用,或暫停、終止帳號;本公司因此受有損害時,申請人與其所屬組織應負賠償責任。
  7. 本公司得以政府公開的公司登記或稅籍資料核對前項資料,並得請您提供證明文件。您未於合理期間內提供者,本公司得暫停試用或帳號。

三、服務內容與方案

  1. 本服務的功能、帳號數、專案數與空間額度,依您選購的方案與第一條的文件而定。
  2. 不同方案開放的功能不同。部分功能可能只在特定方案或特定地區提供。
  3. 本公司得為改善服務新增或調整功能。契約期間內,如要重大減少您已付費的主要功能,應取得您的同意;本公司無法繼續提供約定服務時,您得終止受影響的部分,本公司依未提供的期間比例退還費用。
  4. 本服務提供的紀錄供您管理使用,不代替法定簿冊、簽證或政府申報。工地安全、工程品質、進度、法規遵循與現場管理責任,由您及您的專業人員負擔。
  5. 方案帳號數,以同一時間處於啟用狀態的帳號計算;停用或刪除的帳號不計入。啟用帳號前,須有可用的名額。

四、試用

  1. 本公司得提供免費試用。試用開始前,會在試用頁面說明試用期間、功能限制、資料匯出方式,以及試用結束後資料的保存與刪除規則。
  2. 試用結束後是否轉為付費、如何締約,依申請頁面的明確約定;未經您另行訂購,不會自動轉為付費。

五、費用與付款

  1. 付費方案的價格、付款方式與服務期間,依第一條的文件。官網與方案說明標示的價格均已含營業稅。
  2. 服務期間屆滿前,本公司會通知您續約。到期未續約或未付款時,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付費服務。
  3. 您在契約期間中自行停止使用,已付費用不予退還,尚未支付的期款仍依契約支付。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的事由而終止、依法解除或撤銷契約,或您依法行使消費者解約權時,依契約與法令辦理退還、精算與賠償。

六、合理使用

  1. 本服務供您的工程與管理業務使用。合理使用的限制、額度與判斷基準,於訂購前在方案說明或報價單中載明。
  2. 下列情形不在合理使用範圍內,本公司得通知您調整使用方式或協商升級方案;超額費用或升級須經雙方同意:
    1. 以自動化程式大量抓取,或其他明顯超出一般工程作業、影響服務穩定的資料傳輸。
    2. 把本服務當作一般雲端硬碟,存放與工程管理無關的檔案。
    3. 未經本公司同意,把模型或資料嵌入公開網站、在公開場合循環播放,或公開給不特定的人觀看。
  3. 依本公司提供的方式匯出您自己的資料,不因數量較大即視為違反合理使用。
  4. 分享連結供您的工程相關人員查看。每條連結的有效期間最長 90 天,您可隨時撤銷;各方案每月可發出的連結數,依方案說明;連結數以產生的連結計算,一條連結供多人查看算 1 條。查看連結的人不需要本服務的帳號,也不計入方案帳號數。連結經公開張貼或提供給不特定的人時,本公司得停用該連結,並以 電子郵件 通知您。單一連結的開啟次數明顯超出工程相關人員的一般使用時,本公司亦得以 電子郵件 通知您後,限制該連結的開啟次數或停用該連結。

七、禁止行為

您同意不從事下列行為:

  1. 未經授權存取或嘗試存取本服務、本公司或其他使用者的系統、網路或資料。
  2. 散布病毒、惡意程式,或干擾、破壞本服務的正常運作。
  3. 冒用他人身分,或偽造資料來源。
  4. 上傳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、隱私權或其他權利的內容。
  5. 上傳違法、威脅、騷擾、誹謗、猥褻或歧視性內容。
  6.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利用本服務刊登廣告或進行商業招攬。
  7. 違反任何適用法令。
  8. 多人共用同一帳號,或以輪流停用與啟用帳號、變更帳號使用人等方式,使實際使用本服務的人數超過方案帳號數。

本公司得依系統紀錄判斷有無本條第 8 款的情形,包括帳號的建立、停用、啟用、刪除與資料變更紀錄,以及登入的時間、裝置與連線位址。本公司認定有該情形時,會以 電子郵件 通知您並說明理由;您得於通知送達後 14 日內提出說明或改正。屆期未說明或改正者,本公司得:

  1. 依實際使用人數所適用方案的價格,向您請求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的費用差額。
  2. 將您的方案調整為符合實際使用人數的方案。
  3. 情節重大,或經通知後再次發生者,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。

保護本服務程式與設計的約定,另列於第九條。

八、您的資料與保密

  1. 您上傳到本服務的檔案、模型、照片與資料(以下稱「您的資料」),智慧財產權仍屬於您或原權利人。您授權本公司在履行契約,以及返還、刪除資料所必要的範圍內,儲存、複製、處理與顯示您的資料。
  2. 本公司依您的指示與契約,只在提供、維護約定服務所必要的範圍內處理您的資料,不將其中的個人資料另用於本公司自有產品研發、模型訓練或行銷。
  3. 您應確認您的資料來源及利用具有合法依據,並依法完成必要的告知與同意程序,包括資料中出現的人員照片與個人資料。本公司仍履行法律上應負的受託處理與安全維護義務。
  4. 契約終止前,您可以自行下載您的資料。契約終止後 30 日內,您仍可依本公司提供的方式取回您的資料;因資安風險無法開放登入時,本公司另提供安全的取回方式。30 日屆滿後,本公司刪除您的資料。
  5. 雙方因本服務取得對方的非公開資訊,例如工程模型、圖說、報價與營業資訊,只能用於履行契約,不得對外揭露;但依法令要求揭露,或已經公開的資訊除外。本項於契約終止後仍然有效。

九、本公司的智慧財產權與禁止還原工程

  1. 本服務的軟體、程式碼、介面設計、操作流程、文件、商標與標章,權利屬於本公司或其授權人。您依契約取得的是期間與範圍有限的使用權,不取得上述權利的所有權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不得重製、修改、出租、販賣或移除本服務上的權利標示。
  2. 您不得從事下列行為,也不得讓第三人從事:
    1. 以還原工程、反組譯、反編譯或其他方式,分析、取得或重建本服務的原始碼、程式邏輯、資料結構或介面設計。
    2. 為開發、改良或提供與本服務相競爭的產品或服務,而使用本服務,或蒐集本服務的畫面、程式、文件或資料。
    3. 以程式或其他自動化方式大量擷取本服務的畫面、程式或文件,或將這些內容提供給第三人(包括人工智慧服務)分析或重製。
    4. 與本公司有競爭關係的業者,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,申請試用或使用本服務。
  3. 前項限制不及於您自己的資料、依法不得限制的利用,以及第三方授權條款另有規定的部分。
  4. 違反第 2 項時,本公司會通知違反事實並給予合理的改善期間;情節重大,或有立即的資安風險時,本公司得先在必要範圍內暫停您的帳號。終止契約、費用處理與損害賠償,依違反程度、實際損害與法令辦理。違反第 2 項第 2 款或第 4 款者,視為情節重大,本公司得不經改善期間,直接終止試用或終止帳號。

十、意見回饋與改良成果

  1. 您或您的使用者對本服務提出的意見、建議、需求或改良構想,包括在客服、教育訓練、會議或其他討論中提出者(以下稱「回饋」),本公司得自由採用、修改,並用於本服務及本公司其他產品,無須另行取得同意,也不因此支付報酬、權利金或分潤。
  2. 著作權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,不保護構想、方法或概念(著作權法第 10 條之 1)。本公司參考回饋或與您討論後,自行開發或改良的功能、程式、介面、操作流程與文件(以下稱「改良成果」),其智慧財產權屬於本公司,本公司得提供給所有客戶使用。您不因提出回饋或參與討論,而取得改良成果的共有、授權、專屬使用、優先使用或分潤等權利。
  3. 您為說明回饋而提供的文字、畫面草圖或操作流程說明,含有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時,您同意本公司為本服務及本公司產品的開發、改良與提供,無償、不限期間與地域、不可撤銷地利用該內容(包括重製與改作),並對本公司不行使、且使著作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但第八條的您的資料不在此限。
  4. 雙方於用印合約或報價單中,另行約定共同開發或委託開發的成果歸屬、授權或分潤時,依該約定。未約定者,依本條處理;委託開發的成果亦屬改良成果,您得在契約範圍內使用。
  5. 回饋本身(構想、建議與需求)不屬於第八條第 5 項的非公開資訊。回饋中含有的您的資料,以及工程、報價與營業資訊,仍依第八條處理,本公司不對外揭露。

十一、第三方設備與服務

  1. 門禁機、人臉辨識設備及其廠商系統,不在本服務範圍。就門禁設備介接而言,本服務只接收進出場紀錄,不接收設備產生的人臉辨識特徵資料。設備的採購、安裝與維護,由您與設備廠商自行約定。
  2. 本服務可能顯示第三方提供的地圖或資料,其內容由該第三方負責。
  3. 第三方設備與服務的責任,不影響本公司就自己的介接與契約義務應負的責任。

十二、服務中斷

  1. 本公司會盡力維持服務穩定,但不保證服務永遠不中斷或沒有錯誤。
  2. 系統維護、更新或其他必要情況,本公司得暫停服務,並盡量事先公告。
  3. 因天災、大規模停電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、且以合理措施仍無法避免的事由造成的中斷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  4. 本公司得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,安裝安全性或其他更新。

十三、責任限制

  1. 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本公司對間接損害、附帶損害與營業損失不負賠償責任。
  2. 企業間契約中,本公司對單一事件的賠償總額,以您在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內實際支付給本公司的服務費用為上限。
  3. 本條款中的任何免責或責任上限,都不適用於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、法律上不得免除的責任,以及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;也不限制非契約當事人(例如您的資料中的當事人)依法享有的請求權。
  4. 因可歸責於您的違法或違約行為,導致本公司遭第三人請求時,您應負擔本公司因此所受的合理損害。本公司應及時通知您並提供必要協助;未經您同意,本公司不以和解擴大您的負擔。

十四、終止

  1. 您違反本條款、報價單或合約時,本公司得通知您限期改善。情節重大或未改善者,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。違反第九條者,依第九條第 4 項處理。
  2. 帳號終止後,您取回資料的方式依第八條第 4 項辦理。

十五、條款修改

本公司得修改本條款,並在官網公告修改內容與生效日,合理提前通知。修改內容會增加既有契約的費用,或重大減少您的功能或權利時,應取得您的同意,或於下一次續約時才適用;不以您繼續使用代替依法必要的合意。

十六、條款的效力

本條款任一部分依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時,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。

十七、準據法與管轄
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或本服務發生的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;法律另有不得排除的管轄或消費者保護規定時,從其規定。

十八、通知與聯絡

  1. 您同意本公司以電子郵件等電子文件方式對您為通知。通知寄送至您註冊或契約記載的電子郵件,依通常情形可收到時,視為已送達。您應維持該 電子郵件 可正常收信,變更時應即時更新。
  2. 對本條款有任何問題,請寫信到 info@luxor.com.tw。